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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与稽核部|2008-06-30|【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科资发财字〔2008〕41号
各控股公司:
为使各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顺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高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实现各控股公司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与可比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国科控股控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公司具体情况参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
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公司财务与稽核部。原“关于印发《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资发财字〔2003〕71号)自行作废。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国科控股控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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