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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第一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通知

来源:财务与稽核|2006-09-12|        【打印】【关闭】

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持股公司:

    根据《关于在各分院地区确定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范围的通知》(科资发财字〔200627号)的规定,国科控股与部分分院在认真遴选、公平竞争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批21家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认定工作,现予以公布。

        国科控股和中国科学院各单位资产评估项目凡需通过中国科学院备案的,必须从国科控股认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范围中自主选择和聘请。对于未聘请国科控股认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而进行的资产评估,国科控股对资产评估报告不予受理和备案。本次通过认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效期截止至20081231。国科控股认定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凡在此期间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点名批评、通报和处罚,或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承担中科院系统资产评估的资格。

 

附件:国科控股认定的第一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名单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国科控股认定的第一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名单

序号

中 介 机 构 名 称

1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北京国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7

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

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

吉林现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

吉林瑞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

吉林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13

辽宁北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沈阳纪维资产评估公司

15

辽宁中资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大连博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

甘肃励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

甘肃信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9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

新疆天诺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1

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